甲方:投资者
乙方: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达广”)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超级转换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乙方与甲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基金超级转换及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网络页面勾选并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中正达广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和通知。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字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中正达广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基金超级转换服务的实质是对投资者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发起赎回、同时发起目标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投资者应准确了解赎回、申购基金的风险与收益特征,理性投资!
本服务为增值服务,非中正达广法定义务,中正达广有权暂停、撤销或终止。
第一条 定义
1、普通转换:指甲方申请将其通过乙方基金交易平台购买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并开通转换关系的另一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普通转换通常发生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两只基金之间,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公告的开通转换业务为准。
2、实时超级转换:指甲方申请通过乙方基金交易平台购买并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高效转换为乙方销售的、未开通普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即:甲方通过乙方基金交易平台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并同意乙方在转出基金赎回确认之前先行估算转出基金的赎回款金额发起认/申购。甲方承诺任何根据相应业务规则登录乙方基金交易系统从事网上交易的行为在效力上均应被视同为甲方亲自至乙方柜台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
3、非实时超级转换:指甲方申请通过乙方基金交易平台购买并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高效转换为乙方销售的、未开通普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即:甲方通过乙方基金交易平台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并以转出基金的赎回款金额发起认/申购。甲方承诺任何根据相应业务规则登录乙方基金交易系统从事网上交易的行为在效力上均应被视同为甲方亲自至乙方柜台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
4、T日:指中正达广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申请的基金开放日。
第二条 业务规则及权利义务
甲方通过乙方平台申请“超级转换”,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
(一)“超级转换”直接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赎回与目标转入基金分别对应不同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赎回与目标转入基金虽对应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但不开放“普通转换”业务。
目前,实时超级转换业务、非实时超级转换业务支持的基金仅适用于可办理日常赎回的各类前端收费的基金。具体适用的基金范围以乙方页面展示为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变更适用的基金范围。
(二)服务时间:提供“超级转换”的服务时间以乙方规定为准。乙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暂停服务或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基金巨额赎回、乙方及\或合作机构系统升级、系统故障等情况。
(三)转入基金申购时间:
1、实时超级转换:甲方T日15点前提交“实时超级转换”申请后,乙方一般在T日15点前为甲方发起目标转入基金的申购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乙方可延迟发起目标准入基金的申购申请(若T日已发起转入申请的,甲方同意乙方可撤销该转入基金申购申请),一般不晚于甲方转出基金赎回款正常到账后可能发起转入申购的首个交易日。
2、非实时超级转换:甲方T日15点前提交“非实时超级转换”申请后,乙方一般申购发起时间为赎回基金对应赎回款实际交收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且不早于赎回确认日。遇有特殊情况,乙方可延迟发起目标准入基金的申购申请(若T日已发起转入申请的,甲方同意乙方可撤销该转入基金申购申请),一般不晚于甲方转出基金赎回款正常到账后可能发起转入申购的首个交易日。
(四)转入基金申购金额:
1、实时超级转换:
货币实时超级转换:为甲方垫付的目标转入基金申购金额=甲方申请转出的货币基金份额×1元(适用于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单位份额净值为一元的货币基金);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目标转入基金申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比例进行调整。
2、非实时超级转换:为甲方申请转出基金确认金额。
(五)转换费用:乙方有权就超级转换服务收取服务转换费用,转换费用由乙方从甲方赎回款项中直接扣收。收费标准以乙方页面展示为准,乙方享有调整此收费标准的权利。甲方在申请超级转换业务过程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限额设置:乙方有权对超级转换业务设置单笔或单日累计限额,对超出或者不符合限额的申请,乙方有权予以拒绝或撤销。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调整超级转换业务限额,甲方应当遵守乙方相应规定。
(七)转入申购失败情况处理:如发生转入基金申购失败未能如期买入,相应款项将返还投资者账户。确认失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转入基金暂停申购、申购限额等。
(八) 巨额赎回等特殊情况处理:若甲方申请转出的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未获赎回确认的基金份额,默认不再进行顺延处理。因巨额赎回、司法冻结或其他情形导致赎回失败,则甲方应当及时偿还乙方及\或合作机构垫付的申购转入基金金额,并承担转入基金的投资损益。
在此种情形下,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冻结包括目标转入基金在内的甲方持有的任何有效基金份额。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该等已冻结的基金份额进行处分,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在使用本服务之前,应确保拥有足额、有效且处于可赎回状态的基金份额,并且基金份额赎回成功之前不对该等份额设定质权等权利负担,否则因此给乙方及\或乙方合作机构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如甲方通过乙方渠道持有的基金份额发生被有权机关在基金管理人处冻结、划扣、转托管转出,或者其他有可能导致基金份额不能被确认赎回等情形,甲方应以有效方式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从管理人处获知相关信息,甲方应给与配合。
(十一)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销售服务中对乙方负有到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向甲方重复出款、甲方重复赎回份额等导致的甲方不当得利或其他乙方对甲方享有债权的情形),在不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经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交易账户、从甲方银行账户扣款、按照市场价格赎回或过户甲方基金份额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十二)为了保证公平交易,甲方承诺不得通过程序化或其他方式进行异常交易,若乙方有理由认为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交易账户、限制甲方交易、将甲方身份信息提交征信系统、相关政府机构等措施,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赔偿以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为限。
第三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及乙方其他业务规则为准。
(三)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四)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况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提供超级转换业务,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上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受理甲方超级转换业务申请,不代表甲方转出基金赎回与转入基金申购一定成功,该赎回业务及申购业务受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赎回、巨额赎回、暂停申购、申购限额等情形,乙方无需对业务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三)甲方电脑软硬件、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
(四)甲方操作不当或通过非乙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五)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本服务中断或延迟;
(六)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七)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
(八)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第六条 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签署
甲方在网页上点击确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即表明甲方已经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愿意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关签约后果。本协议自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于电子交易平台页面上对本协议的确认即视为协议签署,与甲方于纸质文件上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他
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甲方申请使用超级转换业务前均需签署本协议内容,若甲方不认可本协议内容及其后续修改部分,则甲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超级转换业务,否则即表示甲方认可相关协议内容,并接受协议条款约束。